7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向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寧波市能源局,省電力公司下發《關于開展2025年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動態調整的通知》,對2025年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開展年中動態調整。
通知指出,請各市統籌區域電網運行與新能源消納等情況,研究報送本區域新型儲能項目清單調整建議,調整包括項目增補、調減及變更。范圍涵蓋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儲能項目。
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小于5萬千瓦/10萬千瓦時,按照“總量控制、退一補一”原則報送,即“各設區市申報增補的裝機容量不得超過申請調減的裝機容量”。已納入國家級科技攻關計劃的項目,無需滿足上述要求。
其中對于用戶側儲能的發生重要改革: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能源局不再對5MW及以上的用戶側項目進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將利好用戶側儲能快速落地。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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