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東北能監局征求《東北電力互濟交易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提到,在互濟交易中,設置網調、遼寧、吉林、黑龍江、蒙東5個交易節點。同一節點內的經營主體不允許開展互濟交易。
遼寧、吉林、黑龍江、蒙東買方經營主體申報價格上下限范圍暫定為[0,1700] 元/兆瓦時,賣方經營主體申報價格上下限范圍暫定為[0,1500]元/ 兆瓦時。
市場限價設定應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有利于市場發現價格,激勵投資,引導用戶側削峰填谷,提高電力保供能力, 防范市場運行風險。
互濟交易除正常交易的市場限價之外,當市場價格處于價格限值的連續時間超過一定時長后,可設置并執行二級價格限值。
交易品種中,互濟交易為電能量交易,買方為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初期包括新能源、火電、核電發電企業),賣方為發電企業(初期包括新能源、火電、核電發電企業)。
交易網絡由交易節點、跨省交直流輸電通道和省內重要輸電通道共同組成。
交易路徑由賣方節點和買方節點之間通過跨省交直流輸電通道和省內重要輸電通道順序鏈接形成。同一交易路徑不重復經過同一交易節點。任意一對賣方、買方節點間可選擇多條交易路徑開展交易。
此前,東北能源監管局曾提到目前東北區域具備一次調頻能力的新能源機組容量不足30%,均不具備慣量支撐能力。東北能源監管局高度重視通過市場機制推動電力系統綠色轉型發展,不斷優化市場規則,激發系統調節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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