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車輛運營獎勵資金申報的通知。

補貼標準:
對每個考核年度內行駛里程超過2萬公里的燃料電池貨車、商業通勤客車給予營運獎勵,每輛車自取得營運額度起累計最多獎勵3個年度。
設計總質量12-31噸(含)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0.5萬元
設計總質量超過31噸的重型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2萬元
通勤客車每輛車每年獎勵1萬元
獎勵資金由市級獎勵資金和車輛營運企業所在區按照1:1比例安排
考核時間:
第一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11月30日
第二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2日
第三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3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2日
第四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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