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四川電力中長期市場實施細則》的通知。
通知提到,價格方面,省內優先發電合同、留存電量、保障性小水電等執行政府確定的價格,新投產主體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電價按照《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電力中長期市場的成交價格由經營主體通過市場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
對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 對于電網代理購電的用戶,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現貨市場價格水平,統籌優化峰谷時段劃分和價格浮動比例。具體按省發展改革委明確的電價政策執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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