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九江市交通運輸局印發《九江市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輛 示范應用實施細則》。

以下為原文:
關于印發《九江市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輛 示范應用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根據《九江市進一步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推動我市交通領域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氫燃料電池車輛領域規模化、場景化應用,我局制定了《九江市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輛示范應用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九江市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輛示范應用實施細則
第一條 總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九江市進一步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九府辦發〔2025〕14號)文件精神,強化政策引導效能,推動我市交通領域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氫燃料電池車輛領域規模化應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在九江市轄區內注冊登記、依法運營、信用良好、無重大安全事故,具備相應運營資質的企業,包括:
1.從事氫能公共交通運營的公交企業;
2.從事氫能旅游客運的客運企業;
3.從事氫能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冷鏈車、環衛車輛及中重型貨車運營等運輸企業。
第三條 車輛要求
申請補貼的氫燃料電池車輛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氫氣儲存系統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2.在九江市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購車輛,車輛使用性質為“營運”(環衛車輛除外),車牌須為九江市屬地牌照;
3.運營范圍在九江市內,或起訖點至少一端在九江市內;
4.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載終端,納入轄區所屬部門平臺監管,并接入氫能應用數據監控平臺,實時上傳車輛位置、行駛里程、純氫行駛里程、氫耗量等數據信息;
5.配套使用的氫燃料電池系統應優先使用九江市內氫能企業的產品,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補貼標準
1.車輛購置補貼:最高按氫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3000元/千瓦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
2.車輛運營補貼:當車輛運行的純氫里程不低于總里程的70%(含)時,運營補貼里程按總里程核算,輕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冷鏈車等)、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公交車、客車、貨車、環衛車輛等)分別按照最高5000元/萬公里、10000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運營支持。當車輛運行的純氫里程介于總里程的50%(含)~70%時,單車運營補貼按上述對應標準金額的80%發放。當車輛運行的純氫里程低于總里程的50%時,單車運營補貼按上述對應標準金額的60%發放。每家運營企業年度運營支持總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以企業名下所有符合條件車輛的補貼合計計算)。
第五條 申報流程
1.提交:企業每年度通過惠企通平臺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運營材料,包括申請報告、企業購車證明、資金測算表、運營里程證明、加氫燃料記錄等;
2.審核: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在收到對應企業申請后,核查材料完整性及車輛資質,比對監管平臺車輛登記信息;
3.發放:審核通過后,通過平臺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運營企業指定賬戶。
第六條 職責分工
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細則制定與實施,指導運輸企業做好資金申報工作。同時負責車輛資質審核、運營里程核驗,補貼申請受理與審核等工作;
2.市城管局:指導環衛企業做好資金申報工作,配合市交通運輸局做好環衛車輛的資質審核工作。
第七條 監督管理
1.獲得補貼的企業,需建立“一車一檔”,留存車輛購置、運營、加氫等原始憑證;不得篡改車載終端數據、偽造運營記錄或加氫憑證;
2.補貼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在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的,如提供虛假情況騙取補助資金,截留、轉移、侵占、挪用補助資金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3.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兌現以上獎勵政策措施,在現有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第八條 附則
本細則由九江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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