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可再生能源定額站發布《關于調整水電工程、風電場工程及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中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及相關系數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通知》提出,海上風電場工程租賃設備艘(臺)班費調整系數修改為1.13。同時廢止《關于調整陸上、海上風電場工程及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中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及相關系數的通知》(可再生定額〔2018〕18號)。
原文如下:
《通知》提出,海上風電場工程租賃設備艘(臺)班費調整系數修改為1.13。同時廢止《關于調整陸上、海上風電場工程及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中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及相關系數的通知》(可再生定額〔2018〕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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